裁判法院「小型罪行」
本行刑事律師一向以接辦裁判法院(Magistrates' Courts)「小型罪行」居多,每月數以十宗計,隨本行17個辦事處網絡,偏佈全港各裁判法院:
- 東區裁判法院
- 九龍城裁判法院
- 觀塘裁判法院
- 西九龍裁判法院
- 沙田裁判法院
- 粉嶺裁判法院
- 屯門裁判法院
刑事律師團隊
本律師行在刑事辯護、求情、保釋方面的法律服務,經驗超過28年,有
刑事律師團隊,具備充分法律經驗辦理刑事審訊和上訴案。我們一向宣揚刑事案底不滅、坐監抱憾終生。無犯罪必須抗辯,有罪認了可減刑。
案底永遠存在
觸犯刑事罪行後果嚴重,輕微罪行如普通打人,即使判刑輕微至「守行為」或「罰款」,但刑事案底卻是一生記錄,一生拿不到「良民証」,因此,必須找對刑事辯護、求情、保釋有充分經驗的律師,尋求專業可靠的法律意見。
沒有犯罪,不要認罪
切勿誤信輕微罪行可以在三年後「洗底」,誤以為三年後會變成冇案底。因此,如果沒有犯罪,切勿隨便認罪,以免後悔莫及。
認罪可減刑,是最好求情理由
但若有犯罪,證據確鑿,應勇於認罪,希望得到法官體諒,判予輕刑,刑事罪行,認罪可減刑,永遠是最好的求情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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